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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担保行业的发展历程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2-09-25 04:35)     点击:613

与发达国家担保业的发展历史及水平相比,信用担保在我国还相对是一件新生事物。近年来,信用担保在我国已引起政府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主要是为了缓解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需要。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尤其是从1992年开始,我国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资源配置有计划转向市场,企业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国家信用逐步从一般经济活动领域退出。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建立新的社会信用中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担保体系的建设纳入了国家发展计划,有关政策纷纷出台。
    1993年,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共同发起并经过国务院批准,创办了中国首家全国性专业担保公司。19996月,国家经贸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就试点的指导原则、模式体系、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职责与程序、协作银行、风险控制及责任分担、内外部监管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工作初步步入规范阶段,各项相关的扶持政策也陆续出台。
    19991117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对商业银行配合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做出要求,并明确提出:对有市场发展前景、信誉良好、有还本付息能力的小企业,可试办非全额担保贷款。
20008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决定加快建立信用担保体系,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以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中央、省、地(市)信用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准入制度、资金资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与自律制度。
    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国税发<2001>37号),对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其担保收入免征三年营业税。2001326日,财政部发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内部组织结构、自主经营管理、项目评估、决策与监管、财务管理办法、担保准备金的提取等作了规定。
    20026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于200311日开始实施。该法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信用担保、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该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型用担保的大政方针和重要举措进行了确定,不但明确了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而且鼓励各种类型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
    2003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目的在于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行为,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支持,更好的发挥信用担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
    信用担保业务和担保机构的产生,从根本上说是市场经济和政府政策共同作用的结果,它与国家的市场化程度和市场秩序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1993年开始至今,在国家及各级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众多担保机构的共同努力,我国专业担保机构从无到有,经过10年来的发展,我国信用担保业务的基本制度和运行规则,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运行模式和业务操作规范已基本建立和趋于成熟,信用担保已成为法律所规定的经济政策的制度化措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特定的行业,探索出一条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建立、生存和发展的道路。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在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和推进贷款担保机构建设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尤其是近几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推动下,以财政资金来源为支持、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中外合资、民营股份担保机构也纷纷涌现。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担保业务品种也从初期的贷款担保扩展到履约担保和其他担保,服务领域及工业、商业、流通、个人消费等社会经济的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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