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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梅生,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党员,荆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民革荆州市青委会副主任,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沙市区总支副主委,沙市区政协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
主要经历:1989年至1994年在原沙市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工作;1995年至1999年在荆州市衡平律师事务所执业,任该所主任;2000年至今在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执业,任该所副主任;2009年11月8日,任湖北三鼎律师事务所主任;2005年11月加入民革,任民革荆州市青委会副主任;2008年12月,任民革沙市区副主委;2007年11月荣获民革荆州市委颁发的“优秀党员”证书;1998年至今兼任荆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8年荣获全市“优秀仲裁员”称号;2009年9月,中共荆州市司法局委员会授予“荆州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先进个人”称号;荆州市国企改革法律服务团成员、荆州市招商引资法律顾问组成员、荆州市重点项目和铁路建设律师顾问组成员;沙市区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同时受聘为沙市区土地分局、沙市区文化体育局、沙市区民政局行风、政风监督员。撰写的《中国律师业务发展新思路》论文,发表在中南六省(区)律师论坛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