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波,专职律师。 资格证号:1605090611076 本人坚持“法律至上”的理念,并始终贯穿于数年来的法律实践中。在办理法律事务中,始终把”追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作为终极目标。代理的案件涉及民商事、刑事、行政等各领域,并被多家企事业单位聘请为法律顾问。本人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赔偿、房地产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担保债权纠纷。在2007年杨某诉宋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人的“保证人在保证期间经过后自愿偿还债权人欠款的行为,并不能视为保证责任的延续”辩论意见被法庭采纳,用精深的法律知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天道酬勤,地道酬敬,人道酬德,业道酬精”。本人将以高度的责任感、精深的法律知识、勤勉的工作作风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教育背景:郑州大学,法学本科,学士学位,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 工作经历:2005年—2007年,在南阳市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2007年至今,在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工作, 2009年,被评为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先进个人。 专业领域: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担保债权纠纷、非诉及调解法律事务。 联系电话:13503779418 QQ: 1164117619(注明是咨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