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承刚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律师专业和武汉大学法律专业。 2001年开始在湖北宜昌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执业于广东(深圳)万道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3200810669138。 所承办的案件中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有刘明菊诉葛洲坝中心医院手术针遗留腹中29年索赔案、宜昌市聋哑协会主席王宇诉宜昌市保安服务公司、宜昌市华灯灯具市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周宗彪诉湖北宜化复合肥公司债权转让纠纷案、中国农业银行长阳支行诉长阳县大堰乡政府、大堰乡陈家窝煤矿、长阳县荣发矿业公司债务纠纷案等。 2005年3月29日,第一个自费奔赴京山县,为蒙冤11载的佘祥林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在县政法委3月30日上午召开有公、检、法、司主要领导和律师参加的会议,作出取保候审、改判无罪、赔偿损失、追究责任四项决定的前提下,为缓和双方矛盾而主动退出。 业余时间钟情于写作和灯谜,迄今在《杂文报》、《金融时报》等公开媒体发表文学作品100余篇,获各类征文奖30余次,在全国首届律师博客大赛中获优秀奖,湖北省第13届职工灯谜大赛中获团体冠军、个人最佳射手奖、命题创作奖。 先后受聘于宜昌市政协、宜昌市社科联等单位,担任《宜昌老字号》、《宜昌旅游史话》、《宜昌民俗风情》等专著的特约编辑和特约撰稿人。 曾在湖北夷陵律师事务所担任所刊《夷陵律师》执行编辑。 电话:15976883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