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恰逢金融危机,倒闭的企业特别多,这一年及2009年劳动争议案件突破历史新高,有一个好处是,整体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不少用人单位也更加注重管理的规范化,但仍存在不少的小工厂、小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同时也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不少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购买社保、不签订合同、遭遇工伤不予赔偿等情形,而束手无策,现提供以下几项劳动者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可申请仲裁的主要事项 1、拖欠工资的; 2、未签订合同的,可主张赔偿; 3、未购买社保的,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违法解除合同的,可主张赔偿金; 5、遭遇工伤的,可主张应得的各项工伤待遇; 6、其他可以申请仲裁的情形。 二、申请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管辖机关及审理期限 劳动争议案件首先应当先申请仲裁,每个镇区都有劳动局,劳动局里面设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劳动者可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庭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阶段的审理期限为45天,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 仲裁裁决结果下来后,当事人如果不服裁决结果,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所属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如果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任何一方不服,均可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进入二审程序,二审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 四、提交资料 1、填写一份申诉书; 2、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等,如果有受托人的,需要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等资料; 3、与主张相符的相关证据。 温馨提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哪类资料、开庭时如何答辩,需要注意很多细节问题,非法律专业人士往往很难注意得到,我在此难以详尽介绍,如有条件,请聘请律师,以更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利益。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