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资料
葛芬纬
葛芬纬律师

加载中...
  • 执业证号:13502200510909935
  • 资格证号:
  • 地区:福建-厦门
  • 手机:13859996511
网站公告
葛芬纬律师秉承智谋要圆通灵活而品行要秉公端正的“知圆行方”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咨询电话:13859996511。邮箱:13859996511@139.com
分类
网站文章
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访客
友情链接
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免票乘客在公交车上受伤承运人要赔偿吗?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09 04:52)     点击:449

  

  免票乘客在公交车上人身受到伤害的,承运人也要赔偿。根据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该规定对免票乘客同样适用。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发表评论
葛芬纬:
验证码:   匿名评论

葛芬纬律师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