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俊飞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方律师在独立执业的同时,因其个人丰富阅历和渊博理论知识,受聘于高校从事了多年的理论教学与研究,是一名不可多得的学者型律师,经济学讲师。方律师曾担任中学物理教师、市委党校经济学讲师、镇纪委书记、镇党委副书记、旅游局局长、党史研究室主任、地方志办公室主任等职务,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深谙党政司法机关的办事流程规范,同时具有广泛的人际脉络。在长期的理论教学与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执业技能。方律师的主要承接业务为:婚姻家庭财产纠纷、商事合同争议、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维权索赔、刑事辩护等民商、刑事案件。 方俊飞律师成长于改革开放时代,见证了中国法治进步的历史进程,对中国法律、法规条文背后的历史背景有较为深刻的研究理解。日常执业中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发展,坚持客户至上、追求卓越的执业理念,勤勉尽责,做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努力实现好的法律效果,竭诚为每一个法律需求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