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医疗损害事件:
1.于2006年11月1日开始患者在康复锻炼中损伤,出现肿胀,持续了4个多月,因医务人员对病情观察不周到及对疾病认识不足,从未进行过相应的检查,因而也没有对应的治疗措施。
2.于2007年2月25日开始患者大腿根部出现硬物,又持续了3个月,这时医务人员仍然没有采取任何检查措施以明确诊断,此时仍没有治疗补救措施。
3.于2007年5月25日开始患者大腿内侧出现肿块,这时在患者的多次强烈要求下才进行第一次检查,而此时患者双下肢已明显畸形,部分活动功能丧失,同样医务人员仍然没有治疗措施。
4.医务人员为了掩饰自己过失过错及推卸责任,篡改病历,长期医嘱第25页,重复两页,笔迹完全不同,一般患者记录(I)第417页重复两页,篡改第14行至19行,内容完全不同,第418页重复两页,内容完全不同,一页双下肢没有病变,一页双下肢已畸形。
这一切足以证明医务人员明显违反医学诊疗规范,因没有检查明确疾病及治疗,医务人员也没有履行病情告知,剥夺患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患者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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