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子女探视权如何处理?免费法律咨询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2-02 14:26) 点击:610 |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请求法院依法中止申请人行使探望权的处理 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巳进入执行程序,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权清求的,可由执行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直接作出是否中止执行的裁定,无需通过审判程序解决。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单独起诉要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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