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辖 异 议 申 请 书免费法律咨询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2-02 14:00) 点击:605 |
申请人:山西xx通讯电器广场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xxxx实业有限公司诉山西xx通讯电器广场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 将该案移送至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事实与理由: 2006年6月27日原告xxxxx实业有限公司以申请人欠原告xxxx万为由起诉至贵院.申请人认为:申请人 与xxxxx实业有限公司之间属于欠款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 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被告双方在申请人所在地签定还款协议并部分履行。因而,本案应由申请人所 在地xxx市xx区法院管辖。请贵院予以审查,依法处理。 此致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西xx通讯电器广场有限公司 2 0 0 6 年 7 月 1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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