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反 诉 状免费法律咨询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2-02 13:57) 点击:727 |
反诉人(本诉被告):xx市xx区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法定代定代表人:陈xx 现任该公司经理, 住址xx市xx街正街201号 被诉人(本诉原告):xx市xxx区xx街街道办事处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路xx 该村村长, 住址:xx市xxxx区xx街道办事处xx村 反诉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依合同支付反诉人经济损失xxx万元; 2、诉讼费用、评估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于2002年1月1日签定场地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将下兰村予制厂面积为4183平米的场地 租给反诉人使用 ,该合同第九条约定:本合同在双方履行中,如遇和国家政策抵触时,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 行,甲方(被反诉人)应根据乙方(反诉人)在该场地兴建房屋财产的总投资进行赔偿(按照国家有关评估 标准赔偿)。2002年6月许被反诉人将下兰村予制厂的一部分拆除,反诉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反诉人给予赔 偿或抵顶租金,但经多次与被反诉人协商未果,致使反诉人的经营状况陷入困境,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经初步预计为80万元。 综上所述,基于反诉人与被反诉人间因场地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的事实,反诉人不仅不应支付被反诉人租 金,相反被反诉人应当依合同赔偿反诉人。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反诉,意在以 反诉的诉讼请求吞并本诉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反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x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xx市xxx区工业设备安装公司 2 0 0 5年1 1 月 1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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