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上 诉 状免费法律咨询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2-02 13:57) 点击:554 |
上诉人(原审原告):郝xx,男,12岁,汉,x县xx村学校学生,住:XX省x县xx镇xx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省中医药研究院. 地址:XX西街146号。 负责人:冯xx 职务:副院长 上诉人因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并民初字第95号判决,现提出上 诉。 上诉请求: 1、变更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并民初字第95号判决第二项即将医院承担90%变更为100%。 2 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 一、上诉人主观上并无过错,要求无过错方自行承担10%的损害赔偿责任,有违民法精神。因为上诉人在 去被上诉人医院就诊前是一个能正常学习、生活的健康人。身体体质较弱并没有导致其不能过正常人的生活 。从法院查明的“被告在为原告治疗中存在过错,其过失行为与原告目前的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这一 点看来:被上诉人的过失行为完全符合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所以应承担因其侵权产生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 接损失。 二、上诉人家庭现已处于极度贫寒负债累累,实际上无力负担10%的医疗费 上诉人家中只有父亲一人上班,年收入几千元,母亲务农。医疗事故发生后,父母两人在太原已陪侍一 年多。家庭为给上诉人治病已倾家荡产,债台高筑。家中还有一高龄奶奶需人瞻养,还有一年幼小弟需要抚 养、教育。从上诉人现在治疗实际情况来看,每月最少也得几万元,如若肺部感染甚至十几万都有可能。上 诉人家里只有父亲一人上班有收入,要养活全家五口人,根本拿不出每月几千元为上诉人治疗。正如法庭查 明的那样:“上诉人在本次治疗及后续治疗所需要费用巨大,且继续治疗费用目前不能确定,对本次医疗事 故纠纷中损害赔偿均应按有利于原告郝xx继续治疗”。所以为了保证上诉人能得到着正常的治疗以维持生命 ,为避免上诉人家中拿不出10%的治疗费而欠费停药等死的尴尬局面出现,特提出上诉。 基于以上事实,为保证民法中过错责任原则的执行,为保证赔偿应按有利于继续治疗的原则,请求人民 法院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上诉人法定代理人:张 x x 2 0 0 5 年 7 月 2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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