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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维权注意事项免费法律咨询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2-02 11:22)    点击: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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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何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1、不要到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

  2、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3、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4、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

  5、劳动者应该坚决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7、非法用工主体招用的职工也享有劳动保障权益。

  二、被拖欠工资后该怎么办?

  在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农民工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如果是被拖欠工资,农民工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讨薪。

  讨薪程序:

  第一步:收集有关证据,如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考勤卡、工资单、上岗证、欠条,完成任务记录等可以证明本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据。

  第二步:拿到这些凭据后,就可凭这些凭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交涉,要求对方支付本人应得的工资报酬。

  第三步:如果该用人单位继续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就告知用人单位负责人,自己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投诉提示:

  1、凡发生在建筑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可持有关凭据及时向区(县)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处投诉;

  2、凡发生在非建筑企业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问题,农民工可持有关凭证先到企业所在镇乡(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 (以下简称劳动服务站)投诉,也可直接向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提供便利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可以提出仲裁申请。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劳动者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应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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