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我妻子在一鞋厂上班3年了,一周前因为脊椎病发作,无法坚持上班,于是请假看病。可是,前天工厂通知说我妻子因为看病时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2-02 11:21) 点击:814 |
农民工:我妻子在一鞋厂上班3年了,一周前因为脊椎病发作,无法坚持上班,于是请假看病。可是,前天工厂通知说我妻子因为看病时间过长,已经被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以下6种情形的出现而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关系:女职工结婚;女职工怀孕;女职工休产假;女职工哺乳婴儿;女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依照情况,当事人看病并未超过应有的医疗期,工厂的做法是违法的,当事人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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