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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1-16 10:57) 点击:497 |
离婚按揭房产归属法帮网www.fabang.com 网友提问:我姐离婚了,离婚协议上男方同意把房子给我姐。之前的房款首付,大多是我姐这边的亲戚筹钱给的,婚后,也是我姐按揭的多。现在协议是给我姐房了,但是以后男方后悔,想要回房子怎么办?因为按揭房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没有我姐的名字。请问以后,男方是否有权利分回房子?之前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还有问题,就是以后男方后悔了,想要回房子怎么办?法院是不是判平分啊?现在开始都是我姐还贷款,那不是很亏啊。目前房子才还了一半。 陕西律师高飞回答:在没有过户前,该房子还是男方的,所有他有权要回房子。签订的协议也有效,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履行协议,并协助女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我国房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归属以房产证登记的为准,只有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才是房屋的所有人。只要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产权始终属于男方所有,男方可以随时违约而不履行过户手续,而你姐就只能按协议要求男方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但无法要求房屋的产权。所以建议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就不用过于担心,到时他不履行协议,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就可以了。 延伸阅读: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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