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1-04 14:40) 点击:897 |
离婚协议书丢了怎么办 我跟我老公是去年七月份离婚的。可现在我觉得那份离婚协议书对我太吃亏了。当时写着儿子是给他的。财产问题也觉得不公平。现在儿子想跟我过。如果我现在找法律去上诉能解决这些问题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之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抚养权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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