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离婚分割? |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1-04 13:48) 点击:1855 |
住房公积金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离婚分割? 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离婚后才发现有住房公积金等夫妻共同财产尚未分割的,是完全可以再次起诉的。 住房公积金由于数额相对较小,特别是在夫妻双方均有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该问题一般不是离婚时夫妻财产争议的焦点。如果一方提出分割要求,双方可以提供各自的公积金账户缴存记录,累计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两人所取得的公积金总额,然后由双方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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