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1-04 13:45) 点击:883 |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和收入的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双方离婚进行房产分割时,首先应当确认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后,应当确认该房产能否分割使用,如果可以分割使用,则可以由双方进行产权分割,各自使用。如果不能分割使用,则应确认归一方所有,获得房产的一方应按房产价值的一半给予对方补偿。在确认由哪一方取得房产时,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 1、考虑双方的住房情况。一般情况下应照顾无处居住的一方。 2、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往往给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确保孩子有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健康成长,将房屋的所有权判给抚养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3、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主要指因谁的原因造成夫妻离婚。在实践中,“过错”的主要情形有:一方有婚外情、虐待家庭成员、吸毒、赌博或存在其他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的其他情形等。 4、照顾身体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这是为了在双方离婚时平衡双方利益应考虑的因素。 5、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由于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所以我国法律给予了女性在离婚时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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