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1-04 13:41) 点击:590 |
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人申办继承公证,应当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共同申请有困难的,继承人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或他人代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申办。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或受遗赠权。 申请继承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2、被继承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 3、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或宅基地使用权证、记名股票等。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有无依*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一般由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根据其档案记载出具,证明的范围以继承法所确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限。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包括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的遗嘱。 6、其他有关材料。如遗嘱见证人的证明材料、遗产清单、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或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是宣告死亡的,要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等。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