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法帮网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友情链接

如何认定“放弃”继承权的效力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1-04 13:40)    点击:727

如何认定“放弃”继承权的效力

  《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该条规定,放弃继承必须在法定的期限作出:即“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在世时表示过放弃“继承权”,但此时的继承权只是一种还未发生的期待权,所以既不能放弃,也不能转让。因此,即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曾立有字据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只要其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即推定其接受了继承。

法帮网法律咨询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法帮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法帮律师,法帮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法帮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 ,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法帮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城区律师 | 西城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法帮律师主页,您是第41132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