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急状况解除后,应及时采用合法的遗嘱形式,使口头遗嘱的内容有效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1-04 13:30) 点击:730 |
危急状况解除后,应及时采用合法的遗嘱形式,使口头遗嘱的内容有效 危急状况解除后,应及时采用合法的遗嘱形式,使口头遗嘱的内容有效。 《继承法》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在危急状况解除后,应及时采用合法的遗嘱形式,使口头遗嘱中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在法律上有效。在前述案例中,李强在脱离生命危险之后至死亡的一个月时间内,可以采取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的方式,表达处理遗产的意愿。这样做的好处有:1、遗产能够按照个人立遗嘱时的意愿进行处理。2、最大程度地避免遗产继承人之间产生纠纷,从而造成家庭不睦,同时可以减少诉争,保障立遗嘱入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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