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立遗嘱人之前已经立有公证遗嘱,之后的口头遗嘱无效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1-04 13:29) 点击:691 |
如果立遗嘱人之前已经立有公证遗嘱,之后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也就是说,遗嘱相互冲突时,应以时间在后的遗嘱为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进一步规定: “遗嘱入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可见,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公证遗嘱必须通过公证程序来撤销,即必须用新的公证遗嘱来撤销旧的公证遗嘱。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