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有哪些特殊要求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2-01-04 11:04) 点击:626 |
结婚有哪些特殊要求 不同国籍的人相互结婚,其婚姻成立适用结婚行为地法律,这是国际私法的普遍做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1983年民政部发布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其中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凡符合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证件齐全的,应持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认为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申请与我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其所属国与我过无外交关系的,其婚姻状况证明须经与我国和当事人所属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外交部或该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结婚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在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原则下,为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婚姻登记机关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其本国法律关于在国外结婚有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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