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法帮网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友情链接

商品房买卖“案例篇”(3)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0-06-10 14:38)    点击:942

  3、因开发商过错导致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须赔偿房屋差价吗?

  【案情介绍】

  郑某与某开发商于2006年7月 28日签订了一份《缔约承诺书》,约定郑某向某开发商购买商品房一套,房价款为285230元,郑某向某开发商交纳购房定金10000元,某开发商收取定金后不得将约定的房产另售给第三人,并保证按时与郑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某开发商须在违约之日后10日内双倍返还郑某的定金,某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即2006年7月底前)通知郑某交纳总房价50%预付款(含10000元定金),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约承诺书》签订后,郑某于2006年7月28日向某开发商支付了购房定金10000元及房价款132615元。某开发商于2007年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拒绝与郑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于某开发商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故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定金20000元、返还购房款 132615元及利息(从2006年7月28日起至本案终结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某开发商按当前市场价与双方原约定价的差额赔偿郑某的损失 72604元。

  【案情分析】

  郑某与某开发商签订的《缔约承诺书》意思表示真实,且某开发商在起诉前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缔约承诺书》合法有效。双方签订《缔约承诺书》后,由于某开发商拒绝与郑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故某开发商应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即向郑某双倍返还定金,计20000元,退还郑某的购房款132615元,并从郑某交付购房款的当日即2006年7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购房款132615元的利息。

  对于郑某要求某开发商按当前市场价与双方原约定价的差额赔偿损失72604 元的诉讼请求,虽然某开发商违反《缔约承诺书》的行为,违背了诚信交易的原则,不应提倡,但由于郑某与某开发商双方所签订的只是《缔约承诺书》而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郑某依据《缔约承诺书》只享有与某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而对该套商品房本身并不享有权利,因此某开发商在订立《缔约承诺书》时能够预见其违约的损失赔偿范围不应包括该商品房在一段时间内升值的差价,郑某主张的商品房升值差价损失,超过了某开发商在订立《缔约承诺书》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故该诉讼请求不会被支持。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某开发商向郑某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返还购房款132615元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法帮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法帮律师,法帮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法帮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 ,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法帮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城区律师 | 西城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法帮律师主页,您是第423552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