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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与法律实务:商品房买卖“问答篇”(1)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0-06-10 14:21)    点击:686

  (一)商品房买卖

  问答篇

  1、商品房预售与商品房现售有什么区别?预售和现售分别需符合哪些条件?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又称“卖楼花”。商品房现售与商品房预售主要差异在于,商品房预售要求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现售要求已通过竣工验收,预售合同签订以后,可能出现某种原因会导致商品房无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后的商品房存在各种质量瑕疵,因而买房人无法实际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预售对买房人而言存在更大的风险。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现售的条件为: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这个条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

  (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规划、建设手续合法。

  (4)已通过竣工验收。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主要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主要为了确保现售商品房达到基本使用条件。

  (7)物业服务方案已经落实。主要为了避免商品房销售后产生纠纷,同时物业服务也是买受人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房的因素之一。

  另外实际操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时应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即取得大产权)。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为:

  (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主要为了确保预售商品房用地合法。

  (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商品房预售规划手续合法。

  (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是商品房预售的关键条件,也是预售商品房区别于现售商品房的主要条件。

  (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主要为了确保预售合法,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购房中的“五证”、“两书”是指什么?

  “五证”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指《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1、《国有土地使用证》

  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四至”范围等。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单位开始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特别要提醒买房人的是,在查看 “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造假。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购买(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销售(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两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通知买房人收房时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一个是《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另一个是《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时,开发商未按规定发放“两书”的,将按建设部2000年3月29日令第7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两书’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品房质量保证书》约定的是商品房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通常包括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等级、在使用年限内承担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件的保修期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时间可以由房地产开发商和买房人约定。《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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