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年轻律师的信:莫做最擅长之事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0-06-10 14:09) 点击:797 |
致年轻律师的信:莫做最擅长之事 莫做最擅长之事 Don’t Do What You’re Best At 在我所认识的极不快乐的人中,有一些人会说出他们最擅长的事情,然后再拿自己的工作和专长做比较。问题是你最擅长的并不必然能让你最满足或给你带来最重要的事物。我们的教育制度将学生们引向他们表现优异的学科和领域。毕竟,分数对于上大学和考取法学院来说非常重要。学习你所擅长的科目也无可厚非。但是课程只会持续几个月的时间,生活却还在继续。所以,需要选择一门职业,或在一门职业中选择一个领域,在才干和满足感之间寻求最佳平衡。选择的结果应该是每天都会为你带来挑战,而且让你一觉醒来就急不可待地去迎接挑战。很显然,无论多么喜欢,你都不会去选择你不擅长的(对于我来说,那就是篮球)。要选一个你擅长的领域,而且它会给你带来无尽乐趣,让你每天早晨情不自禁地起床上班。 在我职业生涯的早期,当时我还不那么惹人非议,我曾得到过担任法学院院长和大学校长的机会。我非常了解自己,毫不犹豫地拒绝了。一次,我在信中做了一个“格劳乔·马克斯式的回复 Groucho Marx(1890-1977),美国喜剧演员和电影明星,以机智幽默著称。”,说自己不想加入一家以我为首的俱乐部或法学院。院长或校长必须能够团结大多数,我却只能拆散他们。我可以挑起事端,却无法充当调停者。我也很喜欢享有院长、校长或法官的威望,但我厌恶这种工作中日复一日的重复。 我知道,很多人接受了院长、校长、法官、教授、合伙人这类位高权重的职务,仅仅是因为盛情难却。要知道被授予一项工作和接受一项工作是不一样的。被授予一项地位显赫的职务固然令人欣喜,甚至有助于职业发展,但除非它在你当时的人生阶段非常适合你,否则接受一项任务就是严重的错误。 除了上面说的这些,还有一条警告:“不要过度迷恋你的工作,律师尤为如此。”当我还是个年轻律师时,我的前辈谈起法律就像是个忌妒心很重的情人或与法律陷入恋爱。千万不要爱上法律,它将会不可避免地让你失望。要知道,法律只是一个工具、一种机制、一种制度设计。和生活中的许多其他事物一样,它只是一个虚假的偶像。并不存在“法”这样一种东西。被我们称为法的是一套程序、一群人、一些理念、先例和文献。不要尊崇法律,除非它值得你尊崇。在纳粹德国和实行种族隔离的南非,以及实行奴隶制的南方,那时的法律都不值得尊重。最高法院对“布什诉戈尔”一案所作的判决应该被遵守,这是法治的必然要求。但这样的判决不值得被尊重。当今的美国法律有时候值得尊重,有时候应该被谴责。法律应该永远被遵守但不需要被崇敬。坦诚比敬意更重要。 如果不爱法律,你应该爱什么呢(除了你所爱的人)?应该爱自由,爱正义,爱可以由法律产生的善。只要你能意识到为自由、正义和其他一切值得追求的事物所进行的斗争永不停歇,理想就不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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