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年轻律师的信:激情点亮人生(1) |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0-06-10 14:07) 点击:667 |
激情点亮人生 Live the Passion of Your Times 我们不要把激情保留在卧室里,而应将其延伸至整个职业生涯中。被投入到工作中的时间和精力将远远多于男欢女爱,或者健身、美味和听歌剧。然而,对律师建议却通常是平心静气、不偏不倚、客观、超然--总之,要表现出专业性。其实,只要对二者运用得当,激情和专业性并非水火不容。 激情是原动力,专业性则是完成任务的手段。即使这个手段要求客观、超然,激情仍可以激发出运用该手段的最佳方式。 有时,你需要彰显自己的激情。成功的律师可以有选择、有节制地将激情作为辩护的工具。但不要滥用激情,否则它就会像喊着“狼来了”的孩子一样,自损效果。 激情不仅在法律职业中具有价值,在生活中也是一股重要力量。我曾见过一些律师在工作中是如此超然、冷静、不温不火,以至于做任何事情都不再有激情。职业习惯已然占领了他们的生活领地。 吉尔伯特(Gilbert)和沙利文(Sullivan)在其《天皇》(Mikado)一书中谴责了那些只对过去歌功颂德的人。诗人爱德华?阿灵顿?罗宾逊 (Edward Arlington Robinson)创造了迷尼弗?契维(Miniver Cheevy)--一个“对过去无限留恋、慨叹今不如昔”的形象。许多人试图在科幻小说、历史和传奇故事中逃避现实。霍姆斯大法官鼓励他的律师同行们要活出激情,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有句中国古代俗语说:“宁为太平犬,不做乱世人。”对于我来说,这从来都是一句祝福。除非遇到大屠杀这样的乱世,每个人都可以饶有趣味或按部就班地生活。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态度问题。 最近,我从曾经教过的一位学生那里收到一封热情洋溢的信,他在信中直接谈到了这个话题。经其允许,我将其中的一部分摘录如下: 尊敬的德肖维茨教授: 大约六年前,我很幸运地拥有您这样一位刑法学教授。也许您已经从信头猜出来,我在从哈佛毕业后并没有继续从事刑法方面的工作。然而,我却听从了您在课堂上反复向我们传授的建议:在自己热爱的领域继续闯出一条道路(我最终选择了劳动法领域)。 当您最初鼓励我们开辟自己的职业道路时,我并不太确定您的建议是否适合我。我知道我很有可能去一家大型律所,而且刚一开始做的都是合伙人直接指派给我案件。但当我最终走进波特莱特律师事务所(Porter Wright)时,我决定努力走出一条自己的道路,因为在我开始工作的每一天里,这家律所就像您当初在课堂上一样激发着我的进取心:做律师是件多么激动人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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