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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卫清律师语录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0-06-08 08:32)    点击:1288

  1、大牌律师的特质在于其对所在社会的影响力达到了社会决策层的一般高度,也就是说,他可以以自己的意志左右大量可观的社会资源的走向,实质性改变社会的财富和权力结构。他影响社会的手段在于通过参与处理涉及标的巨大或影响力巨大的个案,凭借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熟识和技巧,说服有最终决定权的个人比如法官,使案件最终以自己的意志得到处理,从而达到实际影响社会的目的

  2、律师应是专才与通才相结合的人才。律师不仅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还要有广博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律师事务的综合性,客观上要求律师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这样才能在观察和思考问题时有开阔的视野、宽广的思路和深刻的见解。

  3、如果说胜不骄、败不馁是律师对待败诉起码的态度,那么诉讼中为当事人尽心尽力、败诉后认真自查自纠不仅是对自己和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也是为社会、为法律负责的态度了。

  4、具备良好的败诉意识有助于律师最大程度的降低执业风险。而一个追求卓越的律师决即使是对获胜的案件仍会思考:是否可以作的更好?可改进的空间又还有多大等等这些问题。

  5、诉讼中的胜与败和实际中的得与失之间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对等关系,打官司并没有明显的输家和赢家,有时胜诉所赢回的也许就真的只是一口气,而输掉的则是一个企业。当出现争议的时候,企业家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谈判协商,协商不成还有仲裁,最后才是诉讼。

  6、律师办案的核心目的是追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表面上的绝对“胜诉”。有时为了实现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律师不仅要灵活变化诉讼策略,必要时还要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和妥协。

  7、诉讼策略的制定和选取要合理有效。所谓合理是指,一方面,诉讼策略的制定和选取要符合案件事实,符合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诉讼策略要适合当时的情势。所谓有效是指诉讼策略能够达到委托人的诉讼目标,实现他的合法权益。

  8、律师制定诉讼策略要有全局性。即注重于研究整个案件的发展趋势,局部服从全局,以全局带动局部。有时虽然局部蒙受了损失,但从全局着眼,局部的舍弃正是为了换来全局的胜利。

  9、不同的案件必须使用不同的诉讼策略。诉讼策略没有固定的模式,即使是成功的诉讼策略,也不能一味模仿,必须看对象、看时势。案件不同,当事人的诉讼目标和要求也不同。借鉴前人或别人的经验,也只能审时度势而用。律师要结合案件实际,灵活变化诉讼策略。

  10、律师的诉讼策略要具有层次性。首先,在谋略对象上,要分出焦点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主要法律关系和次要法律关系,抓住重点。其次,在程序上,先考虑程序问题,后考虑实体问题,注意程序与实体的衔接性。第三,针对问题的焦点,制定出主要应对方案和次要应对方案,并考虑主要方案与次要方案的协调性

  11、律师要善于透过表象看本质,从争议事实中剥离法律关系。纷繁复杂的案件事实就像一张网,民事法律关系就是这张网的“纲”,理清民事法律关系则纲举目张。只有明晰了民事法律关系,我们才能有的放矢,找到于之相匹配的法律规定。

  12、律师能在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同时,审时度势地根据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来处理案件,支持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和一定程度的让步,以此达到对当事人利益的尽可能保护也是法律战场之外的一个必备素质。从这个角度上说,一个合格的律师绝对不仅仅是一个法律专家,他也应该具备社会学和经济学、政治学方面知识和能力。

  13、律师想取得与自己的主张相印证的证据材料,使其具有说服力,只做表面文章是不行的,必须深入实际,到社会中去,到案发的第一线去,认真听取知情人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挖掘与律师活动有关的一切证据材料。

  14、处理民事案件时,举证往往是最终决定双方责任的关键。因而,证据的收集应该全面、客观、及时、主动,而且对对方的证据要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以便发现问题,找到利于自己的突破口。在举证时要注意证据的一致性、关联性、系统性,能形成合理的推理逻辑。

  15、律师业实际是一个也必须是一个拥有诚信品格的行业,而一个以诚信品格为职业道德内核的律师界也将推动整个社会诚信风气的形成。可以说,律师行业与诚信品格之间有一种共生的关系。

  16、律师界的诚信品格、诚信形象需要很长时间、很多人的努力才能建立。因此,作为律师界的一名成员,我希望每一位同仁能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每一天做起,让律师能够成为诚信品格的代名词。

  17、律师为当事人服务也是一个向当事人传达制度涵义的过程,是一个引导当事人按照一定规矩行为的过程。而整个社会信任度的形成必须依靠每个个人在每次交易中按一定的规则办事,并且自觉维护这种行为模式。只有这样,在长期的自觉实践后,才能形成全社会的高度信任。

  18、我提倡发出法律人的声音就是想把法律的声音传出去,并不是提倡我们去做报刊法学家,去赶潮流,去迎合媒体。我总觉到,在这样一个大变革时期,我们法律人的声音太微弱了。我们应该有公共知识分子的秉性,不应该只满足于做“知道分子”。

  王思鲁律师语录:

  1、律师的导向是什么,即律师到底是干什么的?在我看来,律师需要做的便是,在现有的体制框架下,穷尽所有手段,帮助当事人实现其目的。

  2、作律师要有心,要有“三心”:责任心、专心和细心。当你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对于你手头上的案件,你必须对当事人负责。其实,对当事人也是对你自己负责;一个案件到你手上之后,你是否能够全身心投入,十分专注地应对;做律师难在什么地方。首先是方向问题,即导向问题;接下来,便是你是否细心。

  3、优秀的律师,经常打的是迷踪拳,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为后盾,跳出法律看法律;蹩脚的律师,也经常打迷踪拳,只不过是在法律门外打转,讲一些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话,取悦当事人。

  4、踏踏实实地办好每一件案件是律师最好的营销;律师当以经典辩例成就品牌,以卓越才智开创未来。

  5、作律师,做不做得好,在我看来,心理学比法学更重要。办案的时候重要,谈案的时候更重要。与当事人面对面交谈,打的是心理战。

  6、尽管身处将律师定义为弱者的制度框架中,但我们仍义无反顾地为当事人奔走、呐喊。或许我们过于执着,然而,正是这种执着使我们无所畏惧。因为,我们一直坚信--冬天已经来了,春天还会远吗?

  7、作律师是理由至上,而作商人则是利益至上,这是两种不同的思维。律师强调的是辩论、胜败以及文字操作能力;经商则强调一种利弊相衡,追求利益而不管对错或是否有理由,强调的是数字,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

  8、强有力的法律帮助、强有力的媒体监督、强有力的官方反映三管齐下,围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焦点而展开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工作。万变不离其宗──不惜一切代价赢取胜诉,其宗可以万变。

  9、律师应该努力做到给当事人这么一种感觉:你是专业的,你是负责任的,但是,你跟他之间又是有距离的。

  10、一个案件接手过来以后,如何确定一个方向,如何进行辩论,取决于律师认知问题的高度,最高水平的法庭辩论与最低水平的法庭辩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没有法条。当然,对于法条的理解出现问题时,那是肯定要谈论法条的。

  11、坚持做亲力亲为的实战派律师、不做只管人不管事的律师老板;实实在在地坚持以经典辩例打造品牌,不热衷参与既得利益者的盛宴。

  12、年轻律师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必须克服浮躁、功利的心态,必须打消利用“饿死师父”等非正常手段牟取名利的念头,必须苦练内功。

  13、管理学视野中的法律运用应该帮助企业实现财富增值;以贴位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颠覆传统的法律顾问制度;构建符合国情的法律风险“防火墙”;帮助企业以最小的成本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为成功者锦上添花、给失落者雪中送炭、让创业者防患未然

  14、没有案源的律师欠缺经验;较多案源的律师自己做老板,把案源批发给别的律师做。我们所期望的是:更多的大牌律师不做律师的老板,而是坚持自己的本职,做亲自打官司的律师。只有经常地浸润在实战中,才能宝刀不老;只有敢于打硬仗,才能充分展示律师的真我风采,体现律师存在的价值。

  15、律师不能为实践而实践,没有深厚的专业功底为后盾的实践十分肤浅,是“盲人摸象”,不着边际。实至名归的金牙大状,应该是以扎实的专业功底为后盾,累积丰富的实战经验,理论与实际结合,才能为当事人提供真正贴位的法律服务。从实际经验上升到理论精品,是“纸上谈兵”不能相提并论的,必将光芒四射。在深厚专业素养指导下的实践,是卖油翁式的“工多手熟”无法比拟的,必将惊心动魄。

  16、做律师,没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没有法律操作方面的悟性,工多未必能手熟;当然,即使具备上述条件,工不多手也是不能熟的。法学素养、专业悟性和实践经验是一名优秀律师的基本条件。

  17、你想要成为我们实战派的律师,有这么几类案件你是必须经历的:第一种是要么放人,要么枪毙一百次以上的案件,而你作为律师,通过自身的努力,使当事人无罪释放;第二种案件是民告官的案件,对方是我们的政府,但你帮助你的当事人实现了胜诉的;第三种案件是为弱势群体抱打不平的案件;第四种案件是申诉的案件,即冤案,一审败诉、二审败诉,但通过申诉将这个案件的结果扭转过来;第五种案件便是把贪官或“黑老大”“挖”出来,然后推向断头台的案件。

  18、实战派律师致胜有三重境界:“拒人于千里之外”为最高境界,其制胜之道在于防范未然,使当事人全然无后顾之忧;“不战而屈人之兵”次之,其胜在纠纷始见于端倪便已化解,无需为诉讼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由于此时纠纷已经产生,因而次之;“取上将首级于千军万马之中”再次之, “百万军中取上将首级”,看似最为精彩,实则为背水一战,没有退路,诉讼程序已经启动,此时只有赢得胜诉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但是,杀敌一万,自损三千,即便胜诉,也需付出较大的成本,此为没有办法的办法,因而为下策。

  邱旭瑜律师语录:

  1、做律师从学说话开始,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必须首先知道自己该说什么,然后再来解决如何说的问题,组织语言文字来表达特定的意思。无论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都有时间和效率问题,必须在可能的时间内把该说的说出来。这正如演员在舞台上表演一样,时间和空间都是有限的,好与坏都在其中,甚至没有机会重复和返工。

  2、做律师的学问,须从学会问开始,再到学会做,在此基础上越做越好,一切从学会问开始。所以现在最痛苦的律师一定是不会问的律师,没有学会问的律师。你所有的学问用一句话就能充分地体现和表达出来,这就是做律师的最高学问。

  3、找对问题问对人,事实上所有的律师和法官都是年轻律师现实中最好的老师,只要拿起电话或打开电脑任何问题都能找到答案,因为很少有人有勇气拒绝虚心的求教者,但第一找对问题,第二找对人问,关键是你在遇到问题和困惑的时候这样做了吗?

  4、律师同行们,营销是有规律的,也是有章法可循的,好好学一点营销的知识再来谈营销、做营销,千万不要再打着营销反营销了,营销的本质就是营造气氛,实现销售,一定要在最有亮度的点上做足做好文章,这才是真正的营销。

  5、“好为人师”是律师最基本、最典型也是最有效的营销模式,所以好的律师一定是一名好的老师。充分运用中国人对老师的敬重和崇拜,尽快树立自己的“师者”形象,把精湛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达出来,寻找或创造机会去面对一群人宣传的推销自己的形象,以尽快形成自己的良好的形象的专业口碑。

  6、律师的行业本质是帮助委托人赢得安全和利益。“赢”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赢得最多;二是输得最少。为此,律师就必须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智慧,为当事人设计好其与他人交往与交易的套路,以期在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风险最小。

  7、决定一名律师的实力的是非法律的风险的控制和处理能力。把普通的、有瑕疵的社会关系修复为完整的或完善的法律关系,并取得法律的保护和支持,同时消灭、隐弃那些不能修复的社会关系,使其在法律面前不存在,这就是律师赢的术和道。

  8、关系的尺度往往是由人与人之间的心理定位决定的,而不是由什么法律和程序决定的。一个人做了律师以后,第一件事不是脱俗而是还俗,首先是学会尊重并利用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则与习惯来成就自己、成就别人。

  9、律师在法庭上与法官硬碰硬需要力量,如果碰得不恰当的话,极易引起法官情绪的对立,以极充分利用自由裁量权和“合法伤害权”,让律师陷于被动,不可强攻就只能智取,偏方也能治大病。

  10、与法官沟通与交往中,要善于“打三角”,当你直接与某个法官直接沟通与交流有障碍时,通过第三方建立联系和沟通,基本原则是:欲下先上,欲左先右,通过上与下建立联系或者通过左与右建立联系,这在从传统的等级和熟人社会的国度里,往往是很有效果的,起码会让人会很有“面子”,通俗地说就是在自己的面子够不到的时候,借别人的面子用一下。

  11、律师办案更多的是艺术而非技巧,是智慧而非技术,靠经验的积累而非知识的堆积,这一切只能自己能教会自己,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当然一切从在实践中学会学习开始。

  12、律师面对的每个案件从理论到实践往往都会有若干种可能和结果,作为案件的代理(辩护)律师就是要从多种可能中,找到一种对自己的当事人最有利的、最容易的、最简单的方案和路径,因为你越容易做到的也就是对方律师越不容易做到的。

  13、案件可以败,不一定是做律师的失败,但该做的没做到、该想的没想到、该说的没说到,那就一定是做律师的失败。律师输了案件又输当事人再输牌子,这可就是律师最大的失败了。

  14、法律中的现实往往都是最不法律的,而现实中的法律却又是的法律中的法律。律师一定要在现实中去把握自己的入脚点和切入点。

  15、只有把利益当作实现文化和文化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精神价值,当作实现利益的手段或工具,以实现现实的利益和精神价值的统一,这才是一切利益中人的精神彼岸。企业的发展如此,律师事务所更是如此。相信,中国的律师业还必须为此交纳昂贵的学费。

  16、学习永远是最快乐的。学习最大的乐趣无非就是把不知变为知之,然后格式化自己的大脑,使自己大脑中的知识象图书馆的藏书一样井然有序,随用随到。学习的最高的境界是:书上有的都能找到,书上没有的也都能从别人或老师那问到。

  17、好律师一定是个好人。诚信、宽容、原则、智慧是好人的前提,也是一名好律师的前提,没有诚信,好人无以为好、没有宽容好也是有限的、没有原则好人就没有标准、没有智慧做不成好人。“天佑好人”,一切都仅仅是时间问题,做一个好人、好律师,需要的仅仅是耐心。

  18、在律师地社会归属仍然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号。律师的社会归属没明朗之前,律师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自己寻找一个合适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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