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指南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0-06-07 11:48) 点击:770 |
办理下列各种公证应提交什么资料: 1、产权比例声明公证 2、遗嘱公证 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4、监护人保证书公证 5、亲属及法定监护人公证 6、委托书公证 7、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8、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9、继承公证 注:以下所列证明材料仅供参考,未有特殊注明的均须提供原件。办理公证所需的具体证明材料以当面咨询为准。 (一)产权比例声明公证 父母双方(或一方)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办理产权比例声明公证应提交如下基本资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2、结婚证; 3、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认购协议等; 4、派出所或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三方亲属关系证明(或父母子女姓名填写齐全的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 5、须父母双方共同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6、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民事调解书、法院生效判决书),并由子女共同购房的父或母一方到公证处办理;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遗嘱公证 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如下基本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2、立遗嘱人所处分财产的财产证明(房产证、存折、存款证明及其他财产证明等); 3、由立遗嘱人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或政治部、老干部局、离退休干部处、干休所等部门)开具的有关立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的亲属关系证明(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4、立遗嘱人配偶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5、立遗嘱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应提供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出具的精神健康证明。 6、遗嘱手稿; 7、立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8、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提交如下基本材料: 1、协议人双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 2、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尚未办理离婚的应提供结婚证; 3、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款证明及其他财产证明等); 4、草拟的协议书; 5、须协议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监护人保证书公证 办理监护人保证书公证应提交如下基本材料: 1、外籍未成年人的父母委托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作为监护人; (1)被监护人的护照复印件; (2)监护人的护照、居留证、暂住证等; (3)被监护人父母在本国经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馆、领事馆认证的委托书原件; (4)监护人保证书; (5)监护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2、外籍未成年人的父母委托中国人作为监护人: (1)被监护人的护照复印件; (2)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本市户口)、暂住证(非本市户口); (3)被监护人父母在本国经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馆、领事馆认证的委托书原件(未附中文的委托书应提供中文翻译)。 (五)亲属及法定监护人公证 办理亲属及法定监护人公证应提交如下基本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 3、派出所或父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父母子女姓名填写齐全的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委托书公证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提交如下基本材料: 1.委托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护照等);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材料(如房产证、购销合同、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等); 4.草拟的委托书; 5.委托人为夫妻二人的需提供结婚证; 6.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7.委托书公证必须由委托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七)夫妻财产约定协定公证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应提交如下基本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 3、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证明(房产证、存折、存款证明、机动车登记证及其他财产证明等); 4、草拟的协议书; 5、须夫妻双方共同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应提交如下基本材料: 1、放弃继承权声明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2、被继承人(死者)的死亡证明(复印件); 3、被继承人遗产的财产证明(房产证、存折、存款证明及其他财产证明的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见证明信格式);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继承公证 办理继承公证应提交如下基本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2、被继承人(死者)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财产证明(房产证、存折、存款证明以及其他财产证明等); 4、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5、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见证明信格式);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继承公证证明信格式 (死者配偶单位出具) ×××公证处: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年×月×日出生)的妻子(丈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何地死亡(死者父母是否健在或死亡),该职工与×××系原配夫妻共生育×个子女,其子女为: 长子×××,××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何地死亡); 次子×××,××年×月×日; 女儿×××,××年×月×日; …………………… 有无其他子女或收养子女 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盖章 ××年×月×日 继承公证证明信格式 (死者单位出具) ×××公证处: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何地死亡(死者父母是否健在或死亡),其妻子(丈夫)是×××(××年×月×日出生),其夫妇共生育×个子女,其子女为: 长子×××,××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何地死亡); 次子×××,××年×月×日; 女儿×××,××年×月×日; …………………… 有无其他子女或收养子女 (死者有既往婚史的,应注明既往婚史及生养子女情况) 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盖章 ××年×月×日 继承公证证明信格式 (死者子女单位出具) ×××公证处: 兹证明我单位职工×××(××年×月×日出生)的父亲××年×月×日在何地死亡,其母亲×××于××年×月×日在何地死亡,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何情况(健在或死亡),该职工的父母共生育×个子女,未收养子女,其兄弟姐妹: 大哥×××,××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在何地死亡); 二哥×××,××年×月×日; 姐姐×××,××年×月×日; …………………… 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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