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律师,湖北震邦华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工会主席,恩施州外出务工人员法援工作站主任,法学本科毕业。1995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办案实务能力,崇尚“敬业、精业、坦诚、忠诚”的法律服务理念,对自己严格要求,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执业准则,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9年来,多次外出全国大部分省、市办理劳动维权案件,现担任多家行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主要办理合同、债务、侵权、劳动、婚姻、公司等民商事案件及刑事辩护业务。
经典案例:
胡某诉某民族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代理原告提起诉讼,一审、二审被驳回诉讼请求,再审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再审开庭过程中经法官主持双方调解结案;
湖北省荆州市某电器厂职工瞿某工伤事故赔偿劳动纠纷案,代理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经沙市市及湖北省劳动厅伤残鉴定、复核后申请劳动仲裁,历时两年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瑞安市某装饰装潢公司雇工黄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代理原告黄某诉讼,经过艰难的取证,通过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最终维护了农民工黄某的合法权益 ;
安徽省宁国某砂石料厂雇工李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代理当事人与厂方协调,通过非诉讼和解,维护了农民工李某的合法权益
浙江省瑞安市某翻砂厂职工林某工伤事故赔偿劳动纠纷案,代理申请人在瑞安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程序保障了农民工林某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河源市某林业开发公司雇工刘某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代理原告起诉并代理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将全部赔偿款追索到位
山东省淄博市某酒店职员胡某受害案,代理受害人家属参与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了受害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河北省灵寿县某矿厂雇工瞿某煤气中毒死亡案,代理死者家属索赔,达成和解协议。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涂某诉北京市某公司特许经营权纠纷案,代理原告胜诉。
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外出务工人员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为张某辩护,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从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海南省三亚市向某与某矿产公司劳动纠纷案,代理向某维权,向某所受伤被认定为工伤。
河北省邯郸市朱某与某矿产公司劳动纠纷案,代理朱某维权,朱某与某矿产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得到确认,朱某所受伤被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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