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弘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民商事法律部门公司业务骨干律师。主要从事民商事、公司、国际贸易等方面业务,秉承“诚实守信、博学务实、廉洁自律”的执业理念,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每一项法律事务,都必本着必恭必敬、服务至上的态度,以赢得当事人满意及社会认可。曾负责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信用卡催收业务、承办福源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诉三五一一贸易纠纷一案,贾谋诉高新医院、中国银行西安长安路支行诉王某返还房屋贷款等案件。先后为下述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西安地下铁道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博思格建筑系统(西安)有限公司(澳资)、陕西明珠家居有限公司、西安际华三五一一家纺有限公司、西安喜多屋餐饮有限公司等。凭借专业的理论知识素养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曾起草、修改、有效审阅数百份中英文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