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石飞律师.男.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一九九七年起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一九九九年考取律师资格.现为盐城市法学会理事.盐城市优秀律师.江苏苏辰律师事务所主任. 陈石飞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实战经验.办案中注重战略思维.讲究诉讼技巧.在婚姻.损害赔偿.公司.合同.房地产.特许经营及金融等诸多领域具有深入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曾发表<论撤回公诉>等多篇论文.其代理的杭州铸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建湖县新星不锈钢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作为典型案例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4期登载. 二00七年.陈石飞律师领头创办了江苏苏辰律师事务所.该所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开拓服务领域.参与协调处理多起地方突发性或重大性矛盾.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及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赢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00八年.该所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合作.成为该办事处清收盐城地区银行不良资产的唯一合作伙伴.二00八年陈石飞律师代理该办事处诉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经过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到江苏省高院二审.历时一年多时间.最终二审支持了该办事处的全部诉讼请求.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从事法律服务十余年来.陈石飞律师一直秉承诚信.专业的服务理念.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办理了大量的非诉讼事务和诉讼.仲裁案件.无一起投诉现象.曾担任数十余家行政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如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盐城市经济开发区社区工作局.盐城市汇隆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托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晟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鲲鹏房地产有限公司等.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服务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