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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368664048 2013-05-16 08:40
你好,我是3013年01月16日入职衡阳某ktv工作。公司在01月16号一直带薪培训到月底。2月1日试营业。4月28正式营业。每月十五号发薪水。也就是压了半个月工资和两百元押金一共九百五十元。期间公司没有跟我们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公司招聘的时候说基本工资是1400加100全勤加绩效加酒水提成每月休四天。公司二月份的加班工资是用基本工资1400除以31x2等于大年初一初二初三的加班工资.请病假扣1400除以26x1.5来算请事假1400除以26x2。公司以试营业为由2月3月4月拒绝发全勤奖。而且公司规定旷工3天或者自动离职不发薪水。而且公司因为我上班接了一个电话,就说我擅自离岗开了我二十元罚单。以我培训迟到为由开了我五十元罚单。我偷偷留下了一张有经理签字的罚单。请问公司哪些做法是违法的。我的哪些权益被侵害了。我要怎么主张双倍工资。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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