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军,男,西安市户县人。中共党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律师,西安市碑林区人大代表律师服务团特邀律师,碑林区政协委员律师顾问团成员律师,碑林区祭台社区公益律师。 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实习于北京市崇文区检察院。对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内容十分熟悉。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任职于北京博景泓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公司债务追讨,合同起草修改,婚姻继承及交通事故等领域的工作。 2011年9月至今,任职于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为该所执业律师。 执业至今,先后办理多起较有影响的案件。民事类如长安某小区88户业主诉陕西XX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收取天然气初装费、闭路电视入网费案。经过本律师认真细致的工作,该案最终胜诉,开发商退还业主上述费用。刑事类如翟XX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在本律师的努力下,在侦察阶段该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本案经莲湖区人民法院终审,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缓刑。 扎实的基本功,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受当事人的好评。本律师办案用心细致,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工作宗旨。考虑当事人的经济情况,酌情收费。现任福清石材(西安)有限责任公司、赛亚思(北京)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欢迎您咨询陈浩军律师,13689287067,敬请关注“西安律师陈浩军”微信号chjlvsh,也可直接扫描网页上陈律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