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定祥律师,男,汉族,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曾任湘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湘潭市律师党委委员,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副主任。 湖南大学法律本科毕业,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具有多年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务经验,尤其擅长清收债权。 1986年毕业至湘潭汽配厂参加工作,历任厂团委书记、监察部长、清欠办主任、办公室主任等职。 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业至今。先后担任湘潭市改制办、湘潭县外来投资服务中心、湖南省东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政府和企业的法律顾问。代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上百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2001年代理湘潭一企业成功在安徽一濒临破产的企业追回欠款30余万元。 2007年为一抢劫主犯辩护并上诉,一审判决无期徒刑,二审改判为十五年有期徒刑。 2009年代理一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处于准失踪状态,代理原告成功收回欠款20余万元。 2007年开始为湘潭市企事业单位改制办公室提供法律服务,先后参加多家企业破产改制,为破产企业追回久款数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