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成律师代理吴小姐离婚纠纷一案,已于2012年3月执行完毕,吴小姐获得12万元离婚补偿款。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2-12-04 03:14) 点击:652 |
详情:男方在婚前与其母亲共名共同购买房产,婚后吴小姐和男方名下并无共同财产,2010年6月,男方以性格不合为由提起离婚,成律师接受吴小姐委托代理案件后,在夫妻双方名下并无共同财产的不利情况下,以男方婚外情过错为切入点,通过录音、电子邮件等多项证据,吴小姐最终获得12万元补偿金,2012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2012年3月执行完毕,本案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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