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然,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共党员,三级律师,新乡市优秀青年律师,新乡市优秀律师,新乡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新乡市信访事项评议员。对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法律顾问业务情有独衷。现执业于河南(新乡)恒升律师事务所。
在2004年某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抢劫、轮奸案件中,受托担任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10年左右有期徒刑,而该被告人在羁押7个月后无罪释放。
在2006年某市中院审理的一起系列抢劫致人死亡案件中,受指派为其中一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庭上的表现打动了在场旁听的其他被告人的亲属,该被告人的父亲听说后费尽周折找到律师办公室致谢,并委托律师出席省高院的二审庭审为其子辩护。
在2007年某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数额巨大盗窃案件中,受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该被告人在羁押9个月后无罪释放。
在2010年某市检察院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中,受托担任第一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最后的罪名变更为抢劫。
在2005年的一起重大药材种植合同纠纷中,受托担任某政府和数万农民的诉讼代理人,经过一审、二审,最终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该律师还常年担任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法律顾问。
“受人之托,终人之事”是该律师一贯恪守的坚定信仰。该律师渴望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继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