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光辉律师,男,1970年12月12日出生,中共党员。律师资格证号:湘司律证字38412号,律师执业证号:14304199510437152。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湖南师范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毕业,法学学士,联系电话:13974798333。
长期以来关注并坚持时事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坚信并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大局意识和责任感,在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和处理非诉案件时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利益,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
历任湖南蒸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溥天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主任,衡阳市律师协会理事、衡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省律师协会民商业务委员会委员。
2009年度被评为衡阳市仲裁委员会优秀仲裁员,2010年度被衡阳市司法局评为法律专项服务先进个人,2010年度被湖南省司法厅评为“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省”先进个人,2012年被市司法局评选为2008年至2012年度衡阳市优秀律师。
自九三年从事律师职业至今,曾担任过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天天见梳篦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天友化工有限公司、湖南捷阳基础工程公司、衡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衡阳县民丰小额贷款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衡阳县支行等三十余家法律顾问。承办过湖南省首例履约担保纠纷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诉中国建设银行衡阳市分行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纠纷胜诉,代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金原铀业公司与中国盐业总公司控股公司湖南永利化工有限公司招商引资6800万元在北京谈判成功案例和被告人王兴亮于1986年因犯贪污、挪用公款、包庇罪被衡阳县法院和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2010年代理其申诉,判决宣告无罪等在全国、省、市颇具影响的大、要案,在业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特别是在金融证券、刑事、公司顾问、涉外法律事务、经济诉讼与仲裁、商务谈判等领域均有较深的造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