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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狼曹春风律师谈: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界定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3-01 12:31)     点击:290

 

------毒品犯罪辩护三步法定性辩护之(10)

作者:草原狼曹春风律师

司法实践中如何来界定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我认为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违法要素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如何认定正处在空间移动中的毒品时,行为人对毒品的最终处理将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的定性。此间,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或者以物质性利益进行交易等非法牟利的目的,则应当以运输毒品罪对行为人人以运输毒品罪予以刑法上的评价;如果行为人仅仅出于随身携带吸食等单纯占有毒品的主观目的或者难以证明行为人有实施其他毒品犯罪之目的,则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行为人给予刑法上的评价。我们考量立法者设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其目的就是为了堵截行为人的涉毒行为,作为兜底或者堵漏型的犯罪,当公安司法机关无法搜集到行为人持有毒品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证据时,则会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行为定罪课刑。作为辩护人要围绕行为人的主观目的综合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手段、方法、数量等客观情节以及案卷证据情况来准确把握辩护方向,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为草原狼曹春风原创(13327005055,公益转发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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