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哲华律师,来自于国际知名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1993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自1994年起从当时湖南省慈利县司法局国家公务员岗位下海担任专职律师至今已连续执业长达二十二年时间,办理了1000多件各式各样的案件,具有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勤于阅读和思考,善于多角度全方位分析法律问题,能从纷繁错综的法律关系中找到案件的症结所在,推崇以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周到的法律服务。擅长的业务领域是:法律顾问、商事代理、刑事辩护、工伤交通事故等。
服务过的部分客户有:张家界日报社、中国银行慈利支行、张家界市永定信用合作联社、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小田(中山)实业有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中山榄菊、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等数十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为故意杀人案瞿春莲辩护,在一审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下,为其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改判无期徒刑。
执业宗旨始终是诚信为根,敬业为本。严守律师执业纪律,尽心竭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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