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黄石市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中,第一个以人物通讯连载三期计二万余字的形式、报道推出的标兵。
1977年(恢复高考第一年)从市开发区金山街办(山背四棵)钟山村柏家老屋百里挑一考出来。
★三届市局优秀案件奖
★全市二名优秀法律工作者之一
★三届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调研先进个人
★事迹三登《湖北司法》、《楚天金报》、锦旗18面
★多篇论文刊《法制调研》、《基层天地》等
代理在交警队调解或打官司的交通事故数百场,熟悉疑难事故最佳应对方案,知晓让受害方如何讨要医疗费、获得最多项目,最高数额的赔偿技巧,如何做司法鉴定对自己有利的技巧。
精典案例:交通事故西塞江堤五死一伤,华新、团城山、下陆等二死二伤,大冶、阳新、鄂州、黄州、浠水几十件死亡案,多件终身需护理案,告副厅级行政单位交通事故代位追偿,告三年,输三场,第四场赢案,交通事故和工伤双赔案,车主赔伤者后保险公司少赔或不赔,代理车主单纯告保险公司索赔案。
二例中院判死刑,省高院改判死缓案,570万股权案,300万定金案。
原因:有忧国忧民责任感、认真、正直、虚心、不赌、不畏痞恶,弱者穷人代言人、忠诚并视委托人为亲人一样,诚信模范、人品难得,和战争年代打仗一样态度办案,只帮人,不害人,庭长称“怪才、奇才”,有调解和打官司的悟性。
范围:协助事故责任认定,协助讨医疗费、车辆查封、做司法鉴定、代理调解或打官司,代理车主赔偿、应诉,向保险公司索赔,协助刑案判缓,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