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湖南人,2015年前生育一男孩,2015年11月生二胎小孩,计生系统内两个小孩的属性均是计划内(计生委告知二孩之所以属于计生内是源于计生统计口径规定:湖南2015年10.29日之后出生的都属于计生内。)。今年参加当地教师招聘考试,笔试面试均通过,在考察阶段,去计生部门开证明被认定超生教育局取消我我这次教师招聘资格,并且当地政府要求我交社会抚养费才可按实际出生日期开计生证明,并且不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我想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还可以对县计生委提出行政复议吗?我刚接到教育局的考察不合格告知函,7日内可对县计生委提出行政复议。恳请您的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