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有水律师,浙江淳安人,浙江碧剑律师事务主任,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986年大学毕业后,从事政治经济学的、企业管理等科目的教学工作。 1992年10月,从事企业管理。1992年10月,从事企业管理曾从事过企业的行政、生产、质量、财务、销售等管理工作。 1997年经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1998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 来杭州后,担任过钢结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它相关行业企业的法律顾问。 2005年至2007年担任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主任,2007年12月创立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并任主任。 为适应新律师法的要求,于2008年11月将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改制为个人律师事务所,成为萧山区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 其专业特长:企业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在诉讼方面,特别擅长于建设合同纠纷、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的案件,对企业应收帐款的处理有其独特的方法和手段,曾成功地解决了一些企业的呆死帐。 并为一些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呆死帐防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