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想律师: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 ,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大成上海分所建筑房地产部主任。 王志想律师具备法律、经济、建筑、证券等多专业知识背景。是业务范围涉及多领域的复合型律师。执业多年来,已成功办理了大量有影响、疑难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投融资纠纷、公司业务纠纷等诉讼、仲裁案件,并先后担任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工程技术公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主要专业领域: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融资、证券业务、公司业务。 王志想律师具有思维敏捷、逻辑性强、庭审辩论能力强等突出特点,办案认真、踏实,责任心强,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多年来,凭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契而不舍的办案精神,王志想律师为当事人赢得了最大的利益。承办过的部分成功案例: 1.某国有企业房管中心主任徐某,因受贿八万元,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王律师接受委托后,进行大量工作,经过周密调查和深入取证,提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经过二审法庭上激烈的辩护,二审法院终于采纳了本人的意见,改判徐某三年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 2. 3 4 2003 5. 王志想律师在
1.中粮.海景壹号高端物业项目:中粮.海景壹号是黄江江畔资源非常稀缺的高档楼盘,为该项目建设及顺利交房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2.苏州高新技术园区全外资企业柏莱普建材(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厂房EPC交钥匙工程项目:作为总包方法律顾问,就该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开发建设及竣工验收提供了全过程的法律服务;
3.作为柏莱普建材(苏州)厂房工程总包方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追索工程款诉讼中,利用自己博而精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深谙项目所在地中级、省所在地高院两级法院就涉外案件管辖问题的政策性操作意见等优势,成功地打破了当事人双方在FIDIC合同中约定的争议纠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国际仲裁中心裁决的仲裁约定,最终实现了在项目所在地法院审理的理想结果;
4.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体育馆项目:代表工程总承包方,与国外业主、各分包商及总承包项目合作方进行谈判,出具法律方案,提出法律意见,拟订施工总承包过程中涉及的一揽子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合同、合作协议、分包合同及劳务合同,以非诉讼方式处理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和争议,并作为总包方特别授权代理人处理了该项目多个员工在国内提起的劳动仲裁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作为总承包方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就某外商独资企业新建厂房工程项目应诉上海某彩钢板有限公司工程款合同纠纷案,通过对所涉工程案情的全面分析和合同条款的研究,找准合同条款中对分包商(起诉方)极为不利的约定,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及时提出应对和反诉,凭借精湛的诉讼艺术和代理技巧不但全部驳回了钢结构分包商的巨额工程款诉讼请求,还为客户赢得了几百万元的经济赔偿;
6.上海佘山月湖山庄别墅精装修外挂工程项目:代表承包商,参加与月湖山庄开发商、原材料供应商等相对方的多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拟订施工合同、采购合同,并通过谈判非诉讼处理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争议和纠纷;
7.卡夫食品(苏州)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接受工程总承包方委托,就该项目与业主、众分包商之间权利义务的分配和风险的分担设计出具了详尽的法律意见,并最终得以采纳应用;
8. 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就太仓某工业厂房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地质条件变化设计变更致工程量大副增加及因分包管理不力致工期滞后、质量问题频发等引发的一系列双向索赔问题,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并协助委托人经过十几天艰辛的谈判,最终解决了矛盾和冲突,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
9.上海青浦区意奔玛厂房工程项目:作为钢结构分包方索要工程款诉讼案件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在委托方钢结构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承包事项变更却没有形成工程签证、工程尽管早已完工验收但验收记录却存在明显瑕疵等非常不利的情况下,通过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并综合分析后,提出先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取得有效证据后再起诉的策略方案,应用娴熟的工程案件诉讼技巧,最终赢得了案件一审、二审全赢的诉讼结果。
10.上海某住宅项目:该项目作为大型健康生态社区住宅项目,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在房屋、社区设计和建设施工中有非常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本所律师参与了该项目前期开发、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住宅销售、物业管理等各环节法律服务;
11.松江莱顿小城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出售项目:为开发商设计了既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又有操作性的车库出售方案,拟订了车库出售过程中涉及到的一揽子协议和文件.
多年来,凭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和契而不舍的办案精神,王志想律师为当事人赢得了他们最大的利益。执业理念:客户第一,诚信为本;忠于法律,全力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