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旭波,又名刘一江,浙江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三级律师,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1983年7月至1988年7月,在青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1988年7月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已有24年。1994年12月被评定为三级律师(本县最高专业职称)。1997年8月被任命为主任律师。1998年5月当选为丽水市律师协会理事。1999年3月被聘为青田县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2005年1月被聘为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刘律师用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几十年的律师工作经验,一直全心全意地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委托人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