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友先律师,法学学士,1997年从事律师执业于江苏永信律师事务所,2002年执业于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自2004年设立浙江万向光明律师事务所至今。任该所主任。
执业以来,屠友先律师曾承办过大量刑事案件。其中某人民银行农经科长郑厚雨故意伤害案获无罪释放、某林业站长陶明喜串通投标案获无罪释放,某党委书记孙昌云700万饮水工程玩忽职守案获不起诉处理、秦照洪聚众斗欧致人死亡案获判缓刑、陈达宝杀人案获判三年,宁波某大学校长受贿案获从轻处理,黄岩某大队书记侵犯公私财物案改变纪委已定陈案。屠友先办理刑事办案涉及多起重大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执业至今,涉及的刑事案件类型主要为职务类犯罪、公司类犯罪、涉税类犯罪、金融犯罪、涉毒类犯罪等。很多案件均受到相关媒体报道过。屠律师所写的办案手记"铁板钉钉的冤案,为何申冤无门?"一文被经济日报内参全文刊登。
屠友先律师执业以来,发表业务文章数十篇。承办的相关案件曾先后被江苏法制报、江苏工人报、江南时报、苍梧晚报、都市快报、青年时报、当代家庭报、每日商报、快乐一周刊、新华社浙江分社及一些网站报道过。屠律师多次在浙江、杭州等电视台、电台就有关法律时事发表点评。
屠友先律师为人谦和、做事坚韧、责任感强、办事效率高,在为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赢得了众多的好评和信任,由此也结交了许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