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利律师,前后毕业于武汉大学、北京大学,获得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99年到2003年在中共山东宁津县委工作。2006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现为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自执业以来,先后承办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原国家计生委宣教司司长陈某贪污案、北京市梁某诈骗案、大连市金港安迪罗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河北省衡水市郭某诈骗案、北京市杨某非法经营案(有期徒刑六个月)、北京市陆某偷税案(一审判一缓一,二审改判无罪)、安徽省张某故意伤害致死案(撤销案件)、山东省季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诉机关去除涉黑指控)、北青集团卢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山东省冯某故意伤害案(撤销案件)等,参办上海社保基金案、国开行副行长王某受贿案、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刘某受贿案等多起刑事案件。
参与编撰《律师与法治国家》、《让所有的辩护都通往正义》,与人合译《欧洲青少年犯罪被害人-加害人调解:15国概览及比较》。在《中国司法》、《中国律师》、《北京律师》、《中国经济周刊》等期刊发表“新《律师法》辩护权问题探讨”、“论宽严相济与和谐社会”、“律师辩护权何时才能不旁落”等文章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