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平,男,汉族,1973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工学双本科学历。湖南法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湖南省株洲律师协会理事,湖南省株洲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某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某司法局司法员,某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曾在株洲广播电视大学、株洲市委党校601分校、中南林学院成教分院兼职法学讲学。律师执业证号14302200010231784,执业年限14年。
执业至今,大大小小承办的案件不计其数,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个人挽回的经济损失无法统计。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刘晓武工作办公室律师团首席律师。担任湖南省株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湖南株洲江山集团公司、湖南株洲中威制药有限公司等几十家单位、个人法律顾问。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株洲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株洲鼎盛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某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担任罗某军、姜某军(“四矮子”)等2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辩护人;担任吴某民、颜某发等17人(单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人;代理茶陵县高陇镇石床村一组不服茶陵县人民政府林木、林地权属行政处理决定案;代理唐某文不服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峰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代理肖某兴诉株洲公交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城市公交运输合同案等。
执业感言:
做好律师,先做好人。做人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做事以心底无私为境界;解决事物以务实有效为准绳;解决途径以方便快捷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