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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分类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22 11:34)     点击:39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分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分类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预期的投资目的,实施过程必须遵循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即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程序。《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第四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3]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两种。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协议。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协议。

  工程勘察合同的内容

  1、提交勘察基础资料是发包人的义务,勘察的基础资料是指勘察人进行勘察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勘察的基础资料包括可行性报告,工程需要勘察的地点。内容,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等。为了保证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提交与勘察有关的基础资料的期限。

  2、提交勘察文件是勘察人的基本义务。勘察文件一般包括对工程选址的测量数据、地质数据和水文数据等。勘察文件往往是进行工程的一个基础资料,勘察文件的交付能够影响工作的进度,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勘察合同中明确勘察文件的交付期限。

  3、勘察的质量要求。主要是指发包人对勘察工作提出的要求。勘察人应当按照勘察规范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勘察工作,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文件。质量要求条款明确了勘察成果的质量,也是确定勘察人工作责任的重要依据。

  4、勘察费用是发包人对勘察人完成勘察工作的报酬。支付勘察费是发包人在勘察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因此在勘察费用条款中应当明确勘察费用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勘察费用支付方式、地点、期限等内容。

  5、其他协作条件。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完成所应当履行的相互协助的义务。发包人的主要协作义务是在勘察人员入场工作时,为勘察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勘察人的主要协作义务是配合工程建设的施工,进行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和工程验收等。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当派人现场,并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等。

  当然勘察合同不只是包括这些条款,如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地点和方式、勘察 工作的范围与进度、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也是勘察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款。此外,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当事人还可以协商确定其他必要的条款。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

  依据示范文本订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

  (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5)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1)工程勘察任务(内容)。可能包括:自然条件观测;地形图测绘;资源探测;岩土工程勘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评价;模型试验等。

  (2)技术要求。

  (3)预计的勘察工作量。

  (4)勘察成果资料提交的份数。

  (三)合同工期

  合同约定的勘察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

  (四)勘察费用

  (1)勘察费用的预算金额;

  (2)勘察费用的支付程序和每次支付的百分比。

  (五)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可能包括:

  (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平整施工现场;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六)违约责任

  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七)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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