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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种类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1-08 02:38)     点击:276

  委托合同的种类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一、委托合同的种类

  1、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共同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二、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区别

  1.行纪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贸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

  2.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或者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则负有披露义务。

  3.行纪合同为有偿合同,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4.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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